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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多万的家底,要偿还8500多万的外债!这家公司有这个能耐吗?

金色光 · 2018-08-16 08:56

近期,东能股份的主办券商浙商证券在对该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诸如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提供担保、涉嫌同业竞争,以及多达37起涉诉事项等问题,涉案总金额高达8500多万元,而公司既没有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又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甚至连内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都未进行。因此,浙商证券不得不对市场提示风险。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能股份,证券代码:871680.OC)是一家从事室内外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光电子行业挂牌公司。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至今刚满一年多,可是公司目前遭遇的麻烦,却并不比早些年登录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少。




挂牌前后两年的年度报告都未披露,或存强制摘牌风险

    东能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签署日期是2017年6月13日。众所周知,新三板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报告期要求为两年一期,至少应该包括最近两个完整财务年度财务信息的披露。可是在这个多数拟挂牌公司开始考虑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是否应该包括2017年中报数据的时候,在东能股份的这份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仅能看到截至2014年、2015年和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何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没有提供充分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答案可能只有天知地知,还有公司和股转系统两家知道,其他局外人无从置喙。

    可是东能股份非但没有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16年度的完整财务数据,在其在股转系统挂牌之后,也没有补充2016年的年度报告,难道说2016年的12月隐藏着什么秘密么?由于公司在2017年7月挂牌,没有追加补充2016年年度报告,最多只能说是有违惯例,或许还戴不上信披违规的帽子。可是2018年4月20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赖了2016年年度报告不说,连2017年的年度报告也不能披露,这可是实实在在可能遭遇强制摘牌的信披违规,公司为此接到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或存终止挂牌风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不小,对外担保事项更多

    根据近期主办券商浙商证券的现场调查结果,发现东能股份存在多起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诸多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或有不少漏洞。

    根据浙商证券的公告披露,2016年10月12日,东能股份的实控人陈德荣和张雪云夫妇以公司之名与陆某签订借款协议,借款560.00万元,王某和子公司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之光)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上述借款因到期未还,引发诉讼。2018年4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陈德荣、张雪云和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向陆某偿还560.00万元本金及利息67.00万元,仍由王某和嘉澳之光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借款人中包括公司,但实际上相关款项直接打入陈、张夫妇的账户,公司没有动用分文,从而构成了实控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7月31日,陈、张夫妇俩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无独有偶,2017年9月13日,东能股份为关联方宁波东硕电通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电通)的采购事项承担清偿责任。由于东硕电通未向供应商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子)偿付货款,于是在2018年2月16日,供应商茂硕电子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采购金额中还有62.50万元没有偿还。上述行为也同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此外,2013年、2016年和2017年三年内,东能股份及其子公司嘉澳之光为实控人陈德荣、张雪云、东能股份母公司和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朱某、张某分别五度提供借款担保,担保总金额达到2,015.00万元之巨。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五笔借款都未偿付。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还是对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都是既未信息披露,又没有走内部审议流程,全部涉及违法违规。


实控人新增控制企业,再度牵出同业竞争

    根据浙商证券的调查结果公告披露,东能股份的实控人张雪云于2018年1月24日,以1元/股的价格,向东硕电通投资4.90万元,并在被其投资的公司中兼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由于其投入的4.90万元金额,是该公司317.00万元注册资本中唯一的实缴资本,因此无论从投票权上,还是从董、监、高管理权上,张雪云都能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已经成为东硕电通的实控人。

    可是,张雪云也同时身为东能股份的实控人,且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业务重叠关系,从而构成了同业竞争。公司对于张雪云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又有信披违规之嫌。


涉诉多达37起,但是并未披露一字

    在现场调查中,浙商证券还发现,截至2018年7月27日,东能股份涉诉事项多达37个,而且一如既往的是,公司对上述37起案件都未进行信息披露。

    在上述37起案件中,有18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有8起民间借贷纠纷,有5起金融借款纠纷,有2起属于加工合同纠纷,还有4起分别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施工纠纷、定作合同纠纷和劳务纠纷。在上述案件中,公司全部处于被告的法律地位,37起案件的涉案总金额,高达6,561.40万元(不含已撤诉的两起案件中,涉案金额合计为1.60万元)。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东能股份的营业收入为1,998.24万元,净利润只有区区90.55万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仅仅只有262.66万元。面对合计高达8,576.40万元的担保清偿责任和被诉的涉案金额,也难怪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要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东能股份存在的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的双重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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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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