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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降价对企业的影响

知易行难选企业 · 2018-10-12 17:04

最近,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决定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纳入药品目录。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显然这对于患者来说,是一大利好,药价大幅下降,会减少药品的开支,减轻患者负担,但对于抗癌药生产厂家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挑战如此巨大幅度的降价,会不会对公司的收入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单品收入占比高的企业,这样的影响会更加显著一些。当然这种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降价带来的单价降低,另一方面是降价以后将全面纳入医保,放量将值得期待,也会带来利润的增长,这一涨一消之间,要看哪一方向的力量更大,这要看降价幅度与增量增加幅度来确定。

分产品看国产安罗替尼(正大天晴)和培门冬酶(恒瑞医药)纳入,代表规格与历史中标价中值相比降幅分别为45%和31%。其余15个品种均为进口品种、降幅在40%-70%左右。诺华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未完成谈判进入医保目录。若假设进入医保后完全取消赠药,17个抗癌药谈判药品的年费用平均降幅约17%。也就是说17个品种当中,其实只有两个品种国内企业是有生产的,其它的都为国外厂家的产品,国内目前还没有能力生产,而国内企业的这两个产品降价幅度分别为45%和31%,并不非常大,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如果能够放量,那么利润具体是增长还是降低,确实还一时难以判断。

同时在谈判完成后,也明确的要求各地在2018年11月底前开始执行,落地节奏快,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此轮谈判品种要求接入医保时间快,从目前这些政策来看,放量应该是值得期待的,所以降价到底是利空因素,还是会促进利润的增长,现在确实难以判断。至少暂时也没有必要把此次谈判完全看做利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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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0/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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